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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体工商户注销代理

发布日期 :2018-02-27 11:39访问:1次发布IP:113.65.207.106编号:4719658
品牌:
广州个体户注销代理
个体户注销:
广州个体工商户注销代理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18028685774
分 类
公司注销
单 价
1.00元/1
最小起订量
1 1
供货总量
10000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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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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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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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州个体工商户注销和公司注销要去的部门是一样的,都得去工商和税局。唯一不同就是广州个体户注销所需的资料和要比公司注销少而且相对于来说会简单些。但是注销流程都是一样的,就想广州个工商户注销代理就找广州至高,详情的话可免费电话咨询。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028685774   联系QQ2323950641

广州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1)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需通过信息系统查证该个体工商户否是有主管税务机关,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通过的,打印发放核准通知书;审核不通过的,打印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进行双告知。

  (5)如果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向税务机关传输注销信息;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则无需传输注销信息。

广州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流程:

  (1)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申报时,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

  (2)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后,核心征管系统记录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已清税。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后,向税务机关实时推送注销信息,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将注销信息实时返回核心征管系统,核心征管系统记录该纳税人工商已注销。

  (3)《清税证明》开具超过30天,主管税务机关仍未收到工商部门注销信息的,应将该个体工商户纳入税收风险管理。

    (4)对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的,税务机关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是广州个体户工商注销代理的流程,至于注销资料的话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即可,其他文件资料我公司做,具体操作详情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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